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彭文杏,傅永明,王宝琼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傅永明、王宝琼:本院受理原告彭文杏诉被告傅永明、王宝琼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