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华,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燕华: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城区支行诉被告刘燕华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0分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