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唐国君,王辉龙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481民初74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梅州市兴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辉龙:本院受理原告唐国君与被告王辉龙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王辉龙以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粤1481民初746号案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25日下午4时0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