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斌元,何显辉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284民初26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四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显辉:本院受理原告李斌元诉被告何显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1284民初26号起诉状及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起诉要点: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40万元及利息2135680元(利息暂计至2021年12月6日;之后利息以本金24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12月7日起至清偿债务完毕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计算);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5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