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少音,李炎海, 普宁市万成客运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5281民初41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炎海:原告陈少音诉被告李炎海、普宁市万成客运有限公司、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一、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原告人民币304623.53元;二、被告李炎海、普宁市万成客运有限公司对被告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粤5281民初4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届满后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5月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