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方杨, 普宁市恒江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83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方杨:本院受理的原告普宁市恒江源管道设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5281民初383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池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