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德胜,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1)粤5281民初3471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德胜:本院审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与被告黄德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市支行不服(2021)粤5281民初3471号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