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镇洲,陈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本院受理原告江镇洲与被告陈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请来洪阳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案件定于2022年4月28日10时30分在普宁市人民法院洪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