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文楼,温文锋,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602民初74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河源市源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温文锋、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源中心支公司:本院受理周文楼诉你们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粤1602民初74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及相关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