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茂发,池静姿,周乔,第三人-, 汕头市同平建设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头市金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乔、汕头市同平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茂发诉被告池静姿、周乔、第三人汕头市同平建设有限公司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送达之日起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5月31日15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