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谢伟棠,陈旭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581民初1057号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内容
陈旭:本院受理谢伟棠与被告陈旭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581民初105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旭应赔偿原告谢伟棠27609元,限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50元,由原告谢伟棠负担43.8元,被告陈旭负担506.2元,公告费560元,由被告陈旭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迳付给原告1066.2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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