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淑珍,第三人-曾彬煌,邓锋, 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5229号
案由
公司决议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邓锋(FENG DENG):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郑淑珍诉被告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彬煌、邓锋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22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淑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淑珍承担。邓锋(FENG DENG)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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