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淑珍,第三人-曾彬煌,邓锋, 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5229号 |
案由 |
公司决议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邓锋(FENG DENG):关于本院受理原告郑淑珍诉被告深圳中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曾彬煌、邓锋公司决议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5229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粤0391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驳回原告郑淑珍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郑淑珍承担。邓锋(FENG DENG)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双方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