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敏,王林卿,二惠州市保利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 惠州市中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2021)粤1303民初7749号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林卿:本院受理原告李敏与被告一王林卿、被告二惠州市保利建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惠州市中居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路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1303民初7749号案件的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调解建议书、诉讼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惠阳区迎宾大道86号)第十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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