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华,王政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7)鲁1402民初3172号,(2021)鲁1402执恢72号之六,(2021)鲁1402执 |
案由 |
委托理财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政:本院在执行刘华与你委托理财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拒不履行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2017)鲁1402民初3172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需对你原处济南市历下区环山路108号23号楼3-301室内财物一宗进行评估、拍卖。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鲁1402执恢72号之六、(2021)鲁1402执恢72号之七执行裁定书、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到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与申请执行人刘华协商确定拟拍卖财物的价值,或者电子摇号确定评估机构。 |
刊登日期 |
2021-06-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