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熊江银,曹金龙,张建华,童小平,刘红燕, 泰州市海陵区万铭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法院
内容
曹金龙:本院受理原告熊江银诉你、张建华、童小平、泰州市海陵区万铭教育培训中心有限公司、刘红燕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4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0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