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夕兵,蒋海留,江苏禹苑集团有限公司,刘贵新,侍广友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盐城市阜宁县人民法院
内容
蒋海留:本院受理原告王夕兵与你、江苏禹苑集团有限公司、刘贵新、侍广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蒋海留给付工资115200元并承担从起诉之日起按年息6%计算的利息,江苏禹苑集团有限公司、刘贵新、侍广友承担连带给付责任;2.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益林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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