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赵忠生,曹成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成喜:本院受理赵忠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事项告知书、简转普裁定、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诉讼服务中心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