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永红,, 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弘旅游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 ,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藏信托有限公司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18)鲁执8号之五 |
案由 |
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济南弘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济南中弘弘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海南如意岛旅游度假投资有限公司、中弘旅游投资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与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王永红贷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作出(2018)鲁执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裁定冻结被执行人济南中弘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王永红所持有的你公司的股权及孳息,冻结期限三年。本院向你公司邮寄送达(2018)鲁执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因你单位下落不明邮件被退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院(2018)鲁执8号之五执行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限你单位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法律文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