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于淑红, 济南嘉润实业有限公司 ,广州华红传媒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于淑红、广州华红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济南嘉润实业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答辩状、开庭传票、授权委托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