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香玲,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孙香玲与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经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孙香玲诉请:一、依法判令被告中恒信达信息咨询(天津)有限公司返还原告孙香玲用于购买被告债权所支付的本金50000元及支付溢价7259.17元;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以57259.17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5日起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每日按照逾期金额万分之五计算。);三、本案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