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九超,陈伟波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伟波:本院受理原告孙九超与被告陈伟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过邮寄送达、电子送达等送达方式后,均未能联系上你。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原告孙九超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陈伟波立即支付原告孙九超借款人民币18万元;2、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陈伟波自2020年4月21日起支付利息(以18万元为基数,按照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为标准,计算至所有款项还清时为止);3、诉讼费用由被告陈伟波承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燕山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4-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