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汤国强,郑建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4民初174号 |
案由 |
所有权确认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建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了原告汤国强诉被告郑建明、亚太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2021)苏04民初17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等诉讼材料。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和45日内。并定于2022年8月24日上午9:30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