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江西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江西双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4日裁定受理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决定适用简化审理程序,同时指定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江西省新余市长青北路856号金地公馆五楼江西至开律师事务所,邮政编码:338000,联系人:谭丽丽,联系电话:1590790223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江沃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4月1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如系自然人的,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出席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者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