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应安,方相胜,王本顺, 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1)川0105执异886号,(2016)川0105执3030号 |
案由 |
其他执行 |
公告人 |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相胜、王本顺: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王应安与被执行人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方相胜、王本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执异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方相胜为(2016)川0105执303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方相胜在未缴纳的出资23900万元范围内向王应安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王应安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