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应安,方相胜,王本顺, 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川0105执异886号,(2016)川0105执3030号
案由
其他执行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方相胜、王本顺:本院受理申请人(申请执行人)王应安与被执行人四川元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方相胜、王本顺执行异议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川0105执异88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一、追加方相胜为(2016)川0105执3030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二、方相胜在未缴纳的出资23900万元范围内向王应安承担清偿责任;三、驳回王应安的其他异议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定,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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