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国光,黄润娇,徐志晓,代小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志晓(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代小平(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徐国光、黄润娇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提示、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9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之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2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