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永春,樊永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803民初3013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樊永清:本院受理原告樊永春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803民初301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