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锋,高磊,张高江, 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高江,高磊:本院受理原告陕西榆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张锋、高磊、张高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一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榆林市横山区人民法院殿市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