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盐城市永泰金属市场章干物资总汇, 盐城市明亦兰物资有限公司江苏博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肥商良商贸有限公司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安徽亘远商贸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内容
济南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镇江海创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合肥商良商贸有限公司、江苏博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盐城市永泰金属市场章干物资总汇、盐城市明亦兰物资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安徽亘远商贸有限公司诉你票据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审判。
刊登日期
2021-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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