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涛,李晓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323民初1633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晓兵:本院受理原告郑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丈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