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郑涛,李晓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323民初16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李晓兵:本院受理原告郑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完毕。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323民初163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五丈原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上诉状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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