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铭财, 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潍坊华东纺织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山东省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潍坊华东纺织有限公司、陈铭财:你与济南和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我院已经受理该案,并拟定公开开庭审理。因你下落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合议庭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证据。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30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8:45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不至,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