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谭宝鹏,李永深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381民初410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罗定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永深:本院受理(2021)粤5381民初4107号原告谭宝鹏诉李永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遇节假日顺延)下午3时在本院第二审判法庭/小/非刑事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