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洪燕青,黄耀忠,杨新栋,姜浩,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鲁0102民初12203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洪燕青、黄耀忠、杨新栋、姜浩:本院受理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鲁0102民初12203 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或涉外为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涉外均为30日),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