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虎,赵军茹,张欣怡,张鑫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陕0527民初2442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内容
赵军茹: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7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离婚;二、女儿张欣怡、儿子张鑫念由原告张建虎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各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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