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建虎,赵军茹,张欣怡,张鑫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527民初2442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军茹:本院受理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陕0527民初24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准许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离婚;二、女儿张欣怡、儿子张鑫念由原告张建虎抚养,抚养费自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600元,由原告张建虎与被告赵军茹各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