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文治,毛俊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汉中市汉台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毛俊杰:本院受理王文治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王文治诉请由你支付货款22700元,诉讼费由你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中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