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丽,康宝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陕0621民初112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康宝明: 本院受理(2022)陕0621民初112号原告李丽诉被告康宝明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送达地址确认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执行案件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与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第1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