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烟台万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高州市南塘镇罗村海梅种植场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981民初1533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茂名市高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万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高州市南塘镇罗村海梅种植场诉被告茂名万华农业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烟台万华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1民初1533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上网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井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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