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程浩源,涡阳县四通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06民终4859号,(2021)鲁民申2764号 |
案由 |
产品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程浩源、涡阳县四通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再审申请人程浩源与被申请人涡阳县四通保健品销售有限公司产品责任纠纷一案,不服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鲁06民终485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已以(2021)鲁民申2764号民事裁定书决定指令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本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鲁民申27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7-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