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平邑县金海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 ,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 ,平邑县中医医院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鲁13民初218号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公告人 |
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本院于2020年4月20日受理原告平邑县金海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诉被告平邑县中医医院股权转让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鲁13民初218号,请求:1.撤销《股权及资产整体转让合同》,2.返还转让价款4130.401873万元、利息300万元、支付违约金500万元、赔偿损失1600万。以上合计6530.401873万元。2020年6月11日,平邑县金海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变更第一项诉讼请求为:1.解除《股权及资产整体转让合同》。2020年6月16日,平邑县金海源假日酒店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你单位---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为被告参与诉讼。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单位---烟台太平医药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追加你单位为被告的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并对上述变更的事项予以告知。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内,并定于举证的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零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若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6-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