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洁,张若娴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3民初1445号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洁:本院受理(2022)苏0583民初1445号张若娴与陈洁离婚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法定休假日顺延)13:30时在昆山市人民法院张浦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