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姜雷波,王刚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刚刚:本院受理原告姜雷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要求你归还借款6000元及本案诉讼费用由你承担。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应诉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扫黑除恶宣传单、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