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北京工程分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 ,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 ,江苏常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0581民初1214号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本院受理(2022)苏0581民初1214号原告江苏常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为:1.判令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共同支付工程款1651075.18元,并自2022年1月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日止;2.判令被告常熟冠城宏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在欠付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有限公司北京工程分公司工程款内承担清偿责任;3.确认原告有权就案涉工程折价变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4.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