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曹磊, 常熟市虞山镇威登王服饰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常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曹磊:本院受理的原告常熟市虞山镇威登王服饰厂与被告曹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本院一审判决:被告曹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常熟市虞山镇威登王服饰厂货款500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2月1日起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之后从2019年8月20日起则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继续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