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朱铁生,张峰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苏1181民初47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峰:本院受理的(2022)苏1181民初471号原告朱铁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裁定书、举证通知书、文书上网告知书、举报涉黑涉恶线索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答辩)期届满后的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丹阳市人民法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