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季卓明,杨涌城,杨君娜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涌城、杨君娜:本院受理原告季卓明诉被告杨涌城、杨君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09:40在苏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