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季卓明,杨涌城,杨君娜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杨涌城、杨君娜:本院受理原告季卓明诉被告杨涌城、杨君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传票等。本案定于2022年5月6日09:40在苏溪法庭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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