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刘燕,陆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陆星: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2年5月19日9点0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22号法庭(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100号4幢1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