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燕,陆星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人民法院
内容
陆星:本院受理原告刘燕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复印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开庭传票、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外网告知书、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并告知你们本案将于2022年5月19日9点00分在长兴县人民法院立案庭222号法庭(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龙山街道锦绣路100号4幢1号)公开开庭审理。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3-1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