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舒存磊,瞿标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浙0225民初728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湖南省沅陵县麻溪铺镇千丘田村毛家溪组瞿标(公民身份号码4312221986某某某某061X):原告舒存磊与被告瞿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728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被告瞿标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归还原告舒存磊借款16 284元,并支付逾期利息1 559.27元;二、驳回原告舒存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32元,由原告舒存磊负担54元,被告瞿标负担278元。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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