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奎江,吴俊,许涛,扬州市嘉鑫织造有限公司, 高邮市鑫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1084民初4128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高邮市鑫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吴俊、许涛、扬州市嘉鑫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奎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84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