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陈奎江,吴俊,许涛,扬州市嘉鑫织造有限公司, 高邮市鑫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苏1084民初4128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扬州市高邮市人民法院
内容
高邮市鑫源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吴俊、许涛、扬州市嘉鑫织造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奎江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1084民初4128号民事判决书与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刊登日期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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