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周俊强,钟送奎,骆晓燕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1323民初562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东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送奎、骆晓燕:本院受理原告周俊强诉被告钟送奎、骆晓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1323民初562号】,因你们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惠东县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