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凯强,曾坚生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2)粤5281民初43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普宁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曾坚生:本院受理原告郑凯强与被告曾坚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粤5281民初43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清偿欠款23155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1067.28元(以23155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17日起算,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计算逾期利息,暂计至起诉之日为1067.28元);3.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24日14时30分在广东省普宁市人民法院大坪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3-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