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任俞勇,徐浩,邓元林,辛鹏,王明, 海阳市交通宾馆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鲁06民终9号
案由
身体权纠纷
公告人
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徐浩、邓元林、辛鹏、王明:本院受理上诉人海阳市交通宾馆因与被上诉人任俞勇、徐浩、邓元林、辛鹏、王明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鲁06民终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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